昨日,市政府制定并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确定为3天。
根据该通告规定,烟花爆竹的零售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零售。
而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的规定,比零售时间时限更短,除2018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这3天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另外,市区共有11类区域被划分为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
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零售单位在销售时间结束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次日内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管。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配送、统一回收,由批发单位使用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式厢式货车进行配送。严禁零售单位自行运输。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储存或零售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存放,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部位设置经营、销售、储存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为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完整产品标签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另外,广大市民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限时限区域燃放的规定,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违反规定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政务服务热线12345、安监部门举报电话12350、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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